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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19  作者:耿正永  新闻来源:办公室  【字号:大 | 中 | 小】

自治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文件(二十八)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 2017年2月25日在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竹芳

 

各位代表:

我代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以来检察工作回顾

 

2013年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县十六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服务发展为主线,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队伍建设为总体要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大局履行职能,维护和谐稳定发展

坚持把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和谐发展作为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深入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不断强化诉讼监督,执法办案成效明显。

    (一)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推进平安禄劝建设

    四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870件134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56件951人;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362件1820人,经审查向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00件1589人。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围绕平安禄劝建设,突出打击重点。一是积极开展缉枪治爆、扫黄禁赌、涉恐涉暴涉毒等专项治理,共批准逮捕涉枪犯罪34件35人,提起公诉133件141人,批准逮捕涉黄涉赌犯罪8件21人,提起公诉8件21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80件88人,提起公诉60件61人(移送他院20件27人);二是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及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犯罪169件200人,提起公诉246件328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犯罪208件 319人,提起公诉218件349人;三是对严重危害市场管理秩序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批准逮捕20件29人,提起公诉31件40人。办理了我县首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有力打击了金融领域犯罪;四是严格依法惩处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犯罪,对危险驾驶犯罪提起公诉336件339人,有力震慑了交通违法者。

──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运用检调对接、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机制,依法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犯罪案件不批准逮捕18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74人;对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的被告人依法向自治县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二)围绕大局反腐倡廉,惩治预防职务犯罪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上级院的要求,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效遏制了腐败上升蔓延势头。

 ──严厉查办职务犯罪。四年来,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24件38人,其中大案为12件25人,挽回经济损失313万元。2016年查办的原撒营盘镇中心卫生院院长付某某受贿80万元一案,创我院历年来查办受贿案件涉案金额新高。共立案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案件10件15人,挽回经济损失130万元,同步介入安全事故调查14人次。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一是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分析研究,为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推进反腐败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共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17件,形成案例分析17篇、发出检察建议17份。二是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专题活动,组织法制宣传、警示教育190场次,受教育人数达6000余人。三是积极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预防作用,提供查询960次,在工程建设领域筑牢预防职务犯罪防火墙。四是认真执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委提交本地区重点领域职务犯罪专题报告。

   (三)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加大侦查监督力度。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着力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监督立案16件,追加逮捕11人,追诉漏犯13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2份、检察建议17份。

 ──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强化对审判自由裁量权的有效监督,完善量刑建议工作机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请抗诉5件,改判4件。拓展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手段,推动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审查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79件。对12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积极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加大非抗诉类案件工作力度,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推进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32件,初查职务犯罪案件1件。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力度,纠正脱管144人、漏管54人,发出检察建议9份,有效防止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二、积极融入中心工作,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深刻领会和把握我县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创新转型、脱贫攻坚摘帽的目标任务,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围绕民生权益保障,持续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深化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查处贿赂犯罪5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处职务犯罪4人。严肃查办农村征地补偿款、土地租用款管理中的职务犯罪13人,有效避免了集体资产流失,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秩序。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畅通群众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坚持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和主动下访制度,认真办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信访案件,接待来信来访130件,受理控告举报24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41件;进一步强化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各项职能,实现人民调解与刑事和解无缝衔接,利用多元融合调解平台化解轻微刑事案件35件;加大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力度,共救助26人,发放救助金37.5万元;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专人办理、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涉嫌轻微犯罪的17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引入关护教育,对涉罪未成年人加强帮教工作。

 ──全力决战脱贫攻坚。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积极把检察工作融入到扶贫攻坚工作中。根据省市县委关于开展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的工作要求,组织全院干警与乌东德镇太平村委会的138户443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全院干警二十余次深入扶贫点调研走访,针对每户贫困户实际情况,量身制定帮扶计划,扎实开展“六个百家”活动。全院干警捐款125400元,单位筹资253300元,争取帮扶资金60600元,合计投入439300元作为太平村委会产业发展帮扶专项资金,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

三、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按照中央、最高检和省、市检察院的统一要求,制定了深化检察改革工作方案,将改革任务细化分解,明确落实责任。

    ──落实司法责任,推进改革试点。我院作为云南省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为开展好司法改革工作,成立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省、市院的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先后分两批遴选出20名入额检察官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司法权力清单,对员额内检察官配置、岗位设置、办案组织形式、办案权限、责任追究等内容作出明确细致的要求。

    ──深化检务公开,构建阳光司法。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平台,充分借助手机短信平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微博、微信、专刊资料等媒介,通过邀请视察、旁听评议、参加工作座谈会、举办“检察开放日”等形式,主动把执法过程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四年来,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354条、案件重大信息65条、法律文书585件。

    ──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执法办案。深入开展规范执法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认真落实查办自侦案件“一案三卡”和“执法业绩档案”制度,规范办案工作区建设,杜绝办案安全责任事故,全面推行讯问自侦案件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纪检监察人员与自侦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入所前谈话规定,提高办案质量,强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管理力度,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主动接受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执行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认真落实人大对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重要部署及开展情况,广泛征求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加强监督,联系群众的作用,强化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七类案件或事项,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主动接受监督。

四、持续强化自身监督,大力提高队伍素质

    坚持固本强基,强化从严治检,着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开展教育活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坚持教育活动引领,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等活动,进一步坚定队伍理想信念。坚持领导班子做表率,以问题为导向,采取自查、“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查摆整治“四风”、不严不实和司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坚持先进模范为引领,持续开展“道德讲坛”,进一步传承优良传统、强化宗旨意识、端正执法思想,先后涌现出“2015年度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1人、“云南好人”1人、“昆明好人”3人等模范典型。

──坚持素质兴检,提升队伍执法水平。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岗位技能培训,开展庭审观摩、案例研讨、业务培训、理论调研等形式多样的业务“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检察人员业务素质。发挥资深检察官的传、帮、带、教的示范作用,加强对年轻干警的锻炼培养,引领和促进年轻干警快速成长。四年来,入选昆明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应用人才库3人,荣立个人三等功3人,获评全市“优秀”公诉人2人,1人荣获“全省先进检察人员”荣誉称号,1个科室荣获“集体三等功”。反渎局在2016年度昆明市检察机关业务考评中排名第一。

──坚持从严治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促作风建设持续深化。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及时排查防控廉政风险。严格执行各项禁令规定,建立涉案说情备案登记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狠抓理想信念和作风教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开展检风检纪专项督察日常化,着力解决队伍中存在的慵、懒、散问题,确保不发生违纪违法事项。认真组织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以最坚定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保持对自身腐败的零容忍,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司法为民、务实进取、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紧扣过硬标准,增强创优争先能力。四年来,我院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了上级检察院和省、市、县有关部门的肯定,先后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2013年度目标完成优秀单位”,“2014年度禁毒工作先进集体”,“2015年依法治县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四届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档案工作通过省级“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证。多名干警受到省、市、县各类荣誉表彰。

各位代表,回顾2013年以来的工作,我们深深感到,所有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指导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支持我院工作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不强,做群众工作的水平有待提升;二是部分检察干警程序意识、规范意识没有真正树牢,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工作仍需加强;三是面对司法改革带来的挑战,工作机制有待健全完善,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滞后,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

 

2017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17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我院检察工作的基本思路及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及县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以保障公平正义为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任务,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关键,主动融入全县工作大局,紧扣“脱贫攻坚示范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生态文明示范县、休闲旅游集散地、滇中北部交通枢纽”建设目标,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我县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进程,确保总体上与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将全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领导,着力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坚决执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主动向县委报告人民检察院在推进依法治县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强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联络工作机制,虚心听取、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检务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二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力服务社会发展大局。综合运用检察工作措施,服务和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坚决惩治各类经济犯罪,突出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涉税犯罪、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破坏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强化对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推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促进绿色发展;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涉及公共安全监管的监督和涉及社会保障问题的监督,全力服务民生,促进共享发展。

三是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反,强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重点查办发生在教育卫生、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涉农惠农、扶贫资金等涉及民生民利领域的职务犯罪,深入查办重大责任事故、执法司法不公问题涉及的职务犯罪;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职务犯罪案件分析机制,提出有效预防对策;深化预防宣传,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加强预防协作,推动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

四是全面推进检察改革创新,努力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继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完善人员分类管理,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促进司法公平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通过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直接起诉等多种方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进一步规范信访受理、办理、督办、息诉化解、终结退出、责任追究、源头治理等工作。

五是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合力塑造优良检察形象。巩固“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成果,狠抓理想信念和思想作风教育,进一步提升创先争优精气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发挥引领表率作用。强化检察队伍业务能力建设,加大岗位练兵力度,提高干警的司法办案能力。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严治检、从严执纪。

各位代表: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之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之年,也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在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检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按照本次大会的决议要求,坚定信心,锐意进取,以敢于担当、求真务实、艰苦奋斗、争创一流的精神,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不断续写新的检察篇章!为法治禄劝、平安禄劝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录: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 检调对接:指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公诉部门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2.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以下简称快速办理机制)是指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依照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

3. 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

4.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依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5. 商业贿赂: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

6. 入额检察官:指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检察官的人员限额。员额一旦确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改变,没有缺额不能递补。

7. “一案三卡”:指在司法办案中,向案件当事人(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当事人,涉案单位负责人等)发送《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告知卡》《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监督卡》,案件承办人填写《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廉洁自律卡》,回收后存档备查。“一案三卡”监督制度执行以来受到群众的广泛赞誉和好评。